北京市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Time:2023-05-19 Visits:3221
2019年1⽉7⽇,北京市制订并发布《农村⽣活污⽔处理设施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1/ 1612-2019)。
对于新(改、扩)建的农村⽣活污⽔处理设施,标准分⼀级、⼆级、三级等三档、⼀、⼆级标准⼜分为A、B标准,分别对应了不同的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。
设置的包括pH、SS、五⽇⽣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、动植物油等控制指标。并且指出农村⽣活污⽔处理宜因地制宜,优先选⽤⽣态处理⼯艺。